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帮手,可以采集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浓度值等排污数据。这些数据会上传到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监控平台,也会同步上传到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自动监控平台。平台监测数据的精准化,有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环境污染现状、对污染源进行综合监督,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本应当维护监测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但有人无视法律规定,对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动手脚”,加装自来水管路稀释水样,导致污水和自来水混合,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客观环保指标,使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失去有效监管。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上海市首例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致使检测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案情回放
沈某某系第三方公司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负责人,为上海某仪电公司提供环保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2011年,为解决某仪电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报错等问题,沈某某在明知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信息系统采样数据真实性的情况下,设计并在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
2021年相关设备改造时,他继续安排手下员工按照原管路布局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管道线路进行拆卸后重装。
被告对相关设备违规改造
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等单位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加装行为导致进样水泵启动后采样污水和自来水混合进入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
通过比对测试和分析发现,加装该自来水管路导致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上海仪电显示公司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浓度值。
法院审理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身为环境监测设施维护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环境监测设备不能擅自改动,仍采用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方法,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准确反映排污单位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且该失真数据已上传至上海市生态环境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监控等平台,致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失去有效监管,后果严重,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