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为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有必要整合标准,统一制定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02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原标准中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相对较少,修订后的标准细化了具体要求。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综合考虑玻璃行业物料性状和工艺装备水平,从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运输及配料等工艺环节,提出封闭、抑尘、除尘、绿化、泄露检测等具体管控要求。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围绕涂料/胶粘剂/树脂等VOCs物料的储存、物料转移及施胶、喷漆、烘干等主要工艺过程,规定了密闭、收集、处理、泄露控制等具体管控措施。同时,标准对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引导企业使用环保型原辅材料,推动行业实施源头减排。此外,修订后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