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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环境监测、环评造假将立案追诉 !最高判刑10年!

作者 :AlwaysBrong 2022-05-23 09:35  907 浏览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特别要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 ,最高判刑10年。


1、公安部重新明确环评、环境监测造假立案追诉标准


公安部4月29日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将于5月15日正式实行,立案标准重新明确了环评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的立案追诉标准 。


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  ,其中第229条规定 , 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评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环评和监测造假,最高可以判10年,最少也要判5年以下。最高检和公安部刚刚发布的《立案标准》,就是对故意造假的立案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 。

《立案标准》还对尽管不是故意造假 ,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也要判刑 。

因环评、监测造假入刑的案子 ,最值得警醒的,是江苏响水2019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涉案的6家造假的环评机构的22名责任人都被判刑。

法条原文 :

第七十三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 、法律服务、保荐 、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 (一)给国家 、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
  •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给国家 、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验证、会计、审计 、法律服务、保荐 、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 、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


“十四五”期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数据支撑 ,生态环境部不断加大了对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技术 、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 。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规避数据造假问题 。

1、建立“环保征信”

在线数据失真不仅使环境管理失去指向性,影响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反而让违法的企业获得利润 ,守法守规的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
 
对于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应建立“环保黑名单” ,将造假行为的运维实施方及指挥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 ,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运维企业和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 、银行贷款、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加以限制。对于真正的实施人员和指挥人员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

2 、不定期“四方督察”

自2014年运维单位资质取消 ,运维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可进行在线监测运维活动 。在线监测运维单位资质取消后,运维市场开始逐渐变乱 ,运维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运维人员技能水平高低不一,进而导致在线监测设备的不正常运行,甚至数据造假的情况层出不断。

当地政府应建立当地运维市场规范,通过制订和完善运维单位准入 、竞争及服务内容等规则,帮助排污单位选择运维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的运维单位运维监控设施 。还应定期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 ,充分提高运维单位的管理能力和运维人员的技能水平 ,减少因为管理和技能引起的在线数据异常 。

政府为数据归真做了动态管控、质控系统、比对监测等方面内容,但是设备和系统是死的,必然会存在一些漏洞。所以在软件和硬件监管的同时,还需要不定期对在线监测开展第四方督察,从软件、硬件、安装 、预警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察,不仅让在线数据做到真,还应让数据精和准,真正的让在线监测数据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提高运维人员素质

目前很多一线运维人员,年龄小,都是刚刚大学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心理承受能力小。在承受甲方企业的压力逼迫或者诱惑的同时 ,还需要承受公司的考核压力,导致一线运维人员逐渐的失去了自己的原则,开始妥协。一旦妥协就是违法 ,不仅会面临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还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运维人员需要时刻坚守原则,底线不能触碰 。

4、明确法律法规红线

杜绝数据造假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强化标准。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处罚依据 ,加大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

让利剑长悬头顶,企业不知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哪一天会来执法检查,而且一旦被抓住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会有严厉的处罚,甚至被拘留 、被判刑,企业自然不敢违法 ,从而增强守法自觉性。只有从根本明确风险红线,让环保数据造假者没有空子可钻 。

3 、企业如何自检规避风险 ?


排污企业作为监管主体之一,与运维单位等第三方治理机构等所有涉嫌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有关人员,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作为监管部分最弱的部分,排污企业也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定期自检

企业作为被监管主体,也有义务进行自检自查,定期查看运维人员的运维记录,一旦遇到问题主动上报及时配合运维人员进行解决,避免非人为的数据异常等无谓的风险 。

明确责任

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控设备有着极强的专业性,易在日常运行情况和维修中出现纰漏,严重时甚至会产生违法情况 ,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负责人与第三方运维公司都将承担相应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提升要求

环境执法的力度的不断加强 ,违法成本的不断加大 ,都在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对环境违法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同时要求环保企业提高治理效果,更规范地运营,才能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针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监测及环评等工作造假的打击力度日益加深,不断完善的法条及执法行为督促着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从前些年惩治力度的“雷声大,雨点小”,到现在的全面铺开检查,大力度整治 ,企业要跟上国家对环境保护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脚步 ,做好绿色转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排污排放,才是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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