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监测设备,为什么被国务院大督查通报?
作者:中国环境
2022-05-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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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通报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其中,河北省邢台市因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强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被点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是监管部门的应尽职责。若以便于监管为由,违法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实属因小利而害大局。事实上,邢台市强制安装设备的问题,发现于去年9月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期间。此次国家发改委的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次披露了问题的相关细节内容。根据通报,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印发《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时,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截至2021年9月,邢台市全市共有773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每套约4000元的价格安装相应装置设备,合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约3000万元。在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问题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规范编码登记工作流程。对原有《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两个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实行全额补贴。记者搜索公开材料发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财政局已于去年年底发布《关于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安装费用补贴工作的通知》,对2021年9月15日前开发区辖区内已编码登记、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补贴。发改委通报指出,因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所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长期以来,邢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末位徘徊,2019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重点城市中排位倒二。其最主要问题,便是产业结构重、企业布局不合理、燃煤量大。此外,不易扩散的地形条件、数量众多的过境重型运输车辆同样制约着邢台大气环境的治理。2020年10月,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邢台市隆尧县将安装OBD作为重型柴油车办理营运车辆审验的前置条件,要求重型柴油车队或车主提供相关公司的OBD安装收据及证明才能办理营运证;同样是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期间,督查组发现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指定9家运营商开展安装OBD业务,每套设备安装费用从1600元到2650元不等,且收费管理不规范,收费后不提供发票;去年6月,有媒体曝光邢台市南和区闫里乡麦地里,一边是小麦联合收割机收割麦子,一边是农民开着拖拉机,拉着自制的喷淋设备,跟着收割机洒水抑尘。重型柴油车,割麦扬尘,再加上近日通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针对大气环境治理的各个重点方向,邢台市都是“超常规措施”“强力手段”尽出,试图极速解决问题。邢台市的“急迫”肉眼可见。2020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班子就任会上,新班子明确了不完成任务就辞职的决心:PM2.5平均浓度不退出全国后十,市局主要领导主动辞职,所有班子成员、分管科长和排倒十的县市区分局长全部辞职,专家组自愿不收服务费。有排名便分前后,分前后便有压力,但压力不是监管部门违法行政、破坏营商环境的理由。防治大气污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在线监测和尾气处理能力,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无论目的多么正当,政府都绝不能只看结果、不顾过程地违法推进,崇高的目标必须以正当手段来实现。而这种要求,映射在法律层面上便是依法行政: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由法律说了算。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反之,一旦权力行使得恣意、任性,便对营商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配置资源、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创造条件。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按制度办事、不按政策落实等问题依然突出。违法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将生态环境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对立。其结果便是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导致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不可缺少,而法治便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良的营商环境,需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今年1月3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1—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邢台退出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倒二十”。这背后,是邢台市坚定不移减总量、强力攻坚控扬尘、持之以恒管夜间、立行立改削高值的持续努力。依法行政可以优化营商环境,同样可以破除治污攻坚战中的各种痛点、堵点。举一反三,国务院大督查通报的这起案例供诸君借鉴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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