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中要求环部门出具自动监则设备有效性审核文件其中包括比对监测报告,但当前已取消了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那么比对监测报告是否应采用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比对报告相对自动监测的超标数据的时段有没时间限制要求?毕竟自动监测设备有要求定期校准,经过校准后再进行的比对报告并不能反映超标时段自动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比对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咨询下公司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保养的话,对第三方的资质是否有要求,具体的文件依据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4.2运行人员要求,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运维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需要哪些认证才可以用?环保产品认证(CCEP),型式批准(CPA),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告这些都是必须要的吗?有什么是强制性认证要求的?
福建省生态环境局:
这个产品(设备)如果是要用在环保上面的话,就是环保排放监测,当环保排放检测或在验收的时候,就要求一定要提交这个环保认证跟适用性监测报告 。如果产品要做环保认证的时候就一定要提供这个型批证书(CPA),所以如果这个设备是用在环保监测上面的。建议要做认证。表面上来讲,国家没有严格规定说一定要做认证,但是目前所有项目公开招标包括环保比对验收都需要提供这些文件,如果没这些文件,备案无法完成,就是说明这个产品根本没有经过环保的认证,这个数据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这个是不行的。目前,国家级环保产品认证即CCEP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受理。省级环保产品认证即FCEP由福建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
环保在线运维资质怎么办理,能给我详细说说流程吗?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属于非强制性认证,具体业务流程请咨询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