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环境违法事件一向是大众及媒体关注的对象,部分经济/证券方面媒体对2021-2022年一些上市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进行了披露,在线大数据分析对这些环境违法事件中涉及在线监测方面的案例进行了统计和梳理,从在线监测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工作问题原因及相关工作注意事项,便于上市公司及业务相关联单位参考。
以下案例来源于网络,因数据量和小编认知因素,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情况
2021-2022年部分网络媒体及地方环境管理部门曝光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例25起,涉及10个省市22家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件涉事企业分布在化工、火电、焦化、水泥及水处理行业,其中17家企业因烟气在线监测及相关问题受到处罚和通报,8家企业因废水在线监测存在问题或数据造假遭到处罚和刑事行政处理。25起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案件中2起涉及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公安机关扣押、拘留,其他均为行政处罚案件。有4家上市公司因排放超标受到行政处罚,主要为火电、水泥及玻璃行业上市公司子公司;21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其中水处理、焦化和化工行业案件达11起。因在线监测问题及相关问题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处罚金额最高的为114万元,属于火电行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排放超标处罚案件;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处罚金额最高的为64.9万元,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利用软件修改监测数据干扰在线监测案件。
相关数据分析
1.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例地域分布:
注:山西省内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例最多为7起,主要涉及焦化、电力、化工及有色行业,其中焦化企业3起,主要为在线监测不正常运行,电力行业2起,主要为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放,其他2起分别为有色和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山西省7起案例中地方性上市公司和央企上市公司分别为4起和3起,涉事企业均与煤电能源领域相关。江苏省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例5起,主要涉及水泥、化工和电力行业,其中一家水泥企业上上市公司江苏某子公司在线监测被处罚2次,分别为数据超标排放和设备不正常运行,其他3起案例均涉及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安徽省内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件3起,涉及医药、焦化和医废焚烧行业,其中1起在线监测处罚案为在线监测设备上市公司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处罚案。
2.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例行业分布:
注: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件中主要从事化工、焦化、电力、污水处理和建材行业,共计17起,占统计案件数量的68%,分析主要为以上几个行业均为在线监测应用数量较多行业,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多数上市公司在以上行业进行了兼并收购,同时以上行业在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减排,在线监测设备选型、企业重视程度和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待优化解决。随着垃圾和危废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多家上市公司布局垃圾焚烧及危废处置行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受工况较差、在线监测设备选型及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及危废处置行业在线监测违法案件数量有所增加,需引起关注。
3.涉事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案件环节及处理:
涉事公司在线监测处罚案件情形归纳为以下方面:在线监测设备未进行验收或故障后未及时进行维修,未按照要求安装联网使用在线监测设备或设备指标性能不满足要求,在线监测运维缺失或运维中性能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主要表现在全程质控、校准、比对、参数设置等方面),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排放(存在生产、治理或监测多方面因素所致的情况),人为干扰在线监测(烟道喷氨、删除记录、挂瓶挂桶、断开采样管路干扰规避在线监测正常运行)。部分案例存在人为因素以及弄虚作假嫌疑,受取证和地方干预、企业公关等因素以干扰监测进行处罚处理,处罚额度较高。
存在的问题
1.体制架构方面:缺乏专职人员负责在线监测专项工作,在线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缺失,一般为环保专员或自动化仪表人员兼职,集团性的上市公司往往配置有环保部门,存在部分人员负责在线监测方面工作的架构形式,但是由于涉及子公司多,地域分布范围广,在线监测方面的工作多为归纳统计以及环保部门相关业务来往工作,对在线监测设备现场实际运行情况和运行状态,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和检查,在线监测工作具有明显的“大公司病”特点,各个子公司多数未配置在线监测方面的专职人员,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长此以往形成较多在线监测运行隐患不能被发现和处理,轻者通报处罚,重者涉及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在线监测工作监督考核缺失或专业性不足是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工作需尽快补足的短板。
2.内部管理方面:内部管理主要体现在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时采购环节和流程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相对健全,流程较多,在线监测设备使用中因老化陈旧等因素需要更换采购的,有的是按照上级公司流程进行招标采购,设备采购权在上级公司或相关部门,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审批、招标时间长且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各个环节指标控制和调整,形成采购设备与现场要求偏差较大,为应用埋下了隐患。小编曾经见过一家上市公司采购在线监测设备时,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子公司申请写的很清楚,公司环保部门审批时简化删除一些指标(可能相关领导与个别设备厂家有一定关联),采购部门招标时价格控制,采购负责人采用自己关联渠道设备,最后采购设备的测量方法和原理与子公司申请的设备完全不一致,在线监测设备使用中问题较多,出现多次被处罚情况。上市公司有些流程带来的问题往往造成在线监测设备质量隐患,设备长期带病上岗,出现不正常运行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3.工艺工况方面:上市公司多数下设多家子公司,其子公司往往是通过收购兼并方式纳入旗下,有些公司只对子公司财务进行监管,日常运行管理独立进行,子公司为降低成本,存在一些生产设备落后,治理设施不正常,形成工况较差,在线监测运行中故障率高,维护量大且超标频次较多的问题。诸如通报的案件中某玻璃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中存在问题,经常性超标,在超标时在烟道内喷氨来降低在线监测数据,形成超标排放和干扰监测的问题。也存在一些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对其兼并收购子公司调研不足,基础设施及设备条件较差,无法支撑其正常运行,造成在线监测方面的事故发生,而在线监测方面的事故往往涉及数据造假,比如通报案例中即存在两家涉及污水处理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采用在线监测设备采样处挂桶方式进行干扰在线监测数据。同时在去年的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线索中存在个别上市公司指使第三方运维单位数据造假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环保治理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健全,形成无法正常运行时,在线监测设备上进行不当操作,第三方运维单位受处罚,应引起关注。
4.运维单位选择方面:上市公司对在线监测运维单位选择时往往采用招标方式,招标中低价中标成为行业的共识,同时上市公司为了降低自身在线监测运行中的风险和责任,防止对公司名誉和股票产生不良影响,在招标文件中往往要求运维单位全权承担在线监测和数据方面责任,甚至承担超标排放形成的处罚,运维单位只用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才能有获得运维的资格,实际运行中不管出现运维责任还是排污单位方面责任造成的事故和处罚,处罚对象一般为运维单位,排污单位通过其他方式补偿运维单位,正如我们看到上市公司受到处罚的案件为什么这么少,原因在于很多上市公司已经将在线监测处罚责任转移至运维单位和治理设施运行单位。在线监测运维和治理设施运行单位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的不对等,交易中形成的第三方公司替上市公司背锅的现象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5.危机公关方面: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多为一定区域内经济支柱企业或利税大户,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线监测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甚至出现数据造假情况在地方执法检查中发现后往往通过公关予以处理,形成了一些单位重视公关,不重视在线监测规范性工作的情况。但是随着省级以上环保督查的推进,一些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方面的问题被曝光,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在线监测工作存在低级问题和干扰造假问题的情况,面对环保督查上市公司规范在线监测工作总比危机公关要踏实。
相关建议
1.加强在线监测工作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运行考核体系,落实管理要求和考核制度,勇于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对于集团性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分布区域广,数量多的特点,采用专职人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逐地现场考核检查,将在线监测工作纳入子公司环保工作考核的重点;对于专职人员少,专业水平不足的上市公司,委托专业性的在线监测排查考核技术服务单位对各个子公司在线监测工作进行全流程排查服务,降低上市公司环保隐患和责任风险。
2.强化对相关人员在线监测方面技术知识的培训,逐步提升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在线监测风险隐患识别和排查工作,定期对在线监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和评价。尤其是对在线监测涉及的设备、厂家、运维单位、检测单位相关工作进行开展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定期开展集团、部门或子公司级别的在线监测方面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专业技术知识,识别风险隐患。开展企业级别合规建设,细化在线监测合规工作内容和细节,树立上市公司专业、负责、合规的良好形象。
3.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直击行业在线监测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开展相关问题的尝试和摸索。诸如针对火电行业机组调峰时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控制开展研究,火电机组启停炉时颗粒物超标豁免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焦化企业焦炉烟气不同方法原理在线监测影响因素研究等,以专业创新的探索精神解决行业在线监测难题,发挥上市公司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