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迅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等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此期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排头兵”“国家队”,始终奋斗在监测战线的最前沿,这些变化,我们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奉献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开设“监测这十年”栏目,从总站监测人的视角,展示十年间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取得的进展与成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监测这十年 • 污染源篇”
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政府改革聚焦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污染源管理模式发生重大转变,污染源监测作为污染源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被赋予新的使命。总站污染源室在改革中创新、改革中突破,助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的污染源监测新格局,以污染源监测技术和能力提升之不变,应污染源管理需求之万变。
自行监测技术体系从无到全
2013年,我们支撑的首个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在新需求下应运而生,开启了自行监测新纪元。之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义务被写入2014年以来制修订的7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并以排污许可制为载体全面实施。然而,实施之初,由于没有专门的技术指导文件,如何科学设计自行监测方案,如何规范实施自行监测活动,如何记录和保存监测记录,成了排污单位和管理部门共同面临的困惑和难题。
作为自行监测技术支持单位,直面困难,主动作为,2015年至今,我们整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以及监测系统各方资源,历时七年,从零做起,牵头构建完成“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点位、指标、频次等相关要求,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体系实现了全面衔接,覆盖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5%以上的行业,全面支撑了35万余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
自行监测监管从点到面
2013年,自行监测推行之初,自行监测监管如同白纸一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能力极为薄弱,突破切入点是管理和技术的共同关注。我们在监测司的领导下,以联网检查为手段,以监测完成率和公开率考核为抓手,推动排污单位全面监测、全面公开,为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奠定基础。
随着监测垂改实施,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基层监测站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能力普遍薄弱,难以支撑自行监测监管。为以点带面推动基层监管实践、助力地方技术提升,自2017年起我们聚焦京津冀、汾渭平原、珠三角、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组织各地专家跨地区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抽查、抽测和比对监测,在点上推进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化,在面上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2020年起,在长期经验积累和实践基础上,排污单位单位自行监测监管进入常态化,每年对各省5%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全面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实施。我们针对地方实际,每年选取典型省份开展自行监测监管能力帮扶指导,助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不断攀登新台阶。
现场监测方法标准从少到多
污染源排放变化快,现场执法对监测时效性要求高,现场监测方法标准需求大,特别是废气排放监测。2012年之前,我国废气现场监测方法只有二氧化硫定电位法、非分散红外法和一氧化碳非分散红外法3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为了适应管理需求,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大了废气现场监测方法研发力度。十年来,我们牵头制修订发布了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三项主要指标的6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加上其他单位编制的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现场监测方法标准由3项上升至10项,同时我们在研3项VOCs、氨、氯化氢现场监测方法标准。另外,十年间,我们修订了所有现有自动监测运行技术规范,在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一氧化碳自动监测运行技术规范,以适应和满足新的管理形势和管理需求。
当然这还远远不够,管理部门和企业对现场监测方法的需求十分旺盛,为此,我们坚持研究储备先行,自主开展了颗粒物、VOCs、甲烷、烟气参数等现场监测方法研究,为推动监测方法标准化做好准备。值得一提的是,为建立快速、高效、智能的便携监测及质控技术方法以支撑环境执法,我们探索开展了基于信息化、物联化质控技术研究。
执法监测业务从粗到精
“十二五”期间,我们按季度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有力支撑了主要污染源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但与此同时,各地也面临着管理需求不断扩充、监测任务持续增加、部分监测活动因缺少针对性而导致数据得不到充分利用的困境。为了更加精准服务管理,我们将污染源监测业务由定期的监督性监测,逐步转化为问题导向的不定期执法监测,在监测对象上更加聚焦超标风险高的企业,在监测指标上更加聚焦管理需求大的项目,在监测频次上更加强调灵活性。十年来,我们持续组织全国监测系统每年对2万余家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并持续推动测管协同机制建立与畅通实施,有力支撑污染源排放监管及重要管理决策。
按照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需求,为支撑我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018年起,我们还特别组织开展全国废气VOCs监督执法监测,通过排查建立了VOCs重点排放企业名录库,推动地方加强了监测能力建设,统一规范了废气VOCs监测技术要求,提升了全国监测系统VOCs执法监测技术水平。
本着监测为民,国家先行的原则,按照部领导指示,我们聚焦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执法监测,从国家层面探索建立高效的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2017年以来,我们按季度组织对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展二噁英执法监测,累计监测4163家次,超标结果直接支撑执法处罚,5年来二噁英超标率下降30多个百分点,有力支撑了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全面达标排放。
监测信息系统从小到大
“十二五”期间,我们的污染源监测信息系统还是单机版,数据报送还仅限于2万余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2015年,我们着手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单机版改为BS版,由监督性监测数据扩展到自行监测数据。目前,我们的管理对象由2万余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扩展为35万余家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实现了全国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和统一管理,开发了异常数据录入自动校验功能,实现了与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平台和各省份污染源监测平台的信息交换。污染源监测信息系统由小到大,数据由少到多,功能由弱到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在智慧监测召唤下,在非现场执法推动下,我们的污染源监测系统将持续优化,努力为污染源管理数字赋能。
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征途上,我们将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部党组和站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以更饱满的精神、更昂扬的姿态,奋进新时代,携手共创污染源监测新局面。